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
類 科:法律廉政、財經廉政
科 目:公務員法概要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交代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
一、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的醫師甲,自中華民國(下同)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12日期間,進行公立醫院的法定採購事項,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,收取賄款以進行採購。嗣後經由匿名舉報,110年2月1日,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啟動偵查程序,甲在偵查程序中認錯並坦承不諱,嗣後甲受有罪判決確定,並受褫奪公權之宣告。因上開違法行為,甲亦被停止其職務,且被移送至懲戒法院(庭)審理。甲於懲戒法院審理期間抗辯如下:甲雖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的醫師,但非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「公務員」,且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,甲已遭受刑事處罰,更被停止職務,故不應再受到懲戒處分。準此,懲戒法院可否另為懲戒處分?(25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1版/AH120公務員法精義/常亮/P6-6~7; P6-19。
111版/AB127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暨各國人事制度三合一申論題庫精解/常亮/P1-190~191。
111版/2AH02知識圖解─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/李齊/第7章公務員懲戒法適用對象,P265;刑懲併罰原則,P286。
【命中特區】
111版/AH120公務員法精義/常亮/P10-6~15。
111版/2AH02知識圖解─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/李齊/第9章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,P355;公務人員政治活動規範,P358;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懲戒或懲處責任,P362。
三、就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之區別,請分別從法律依據、處分機關、處分原因之三個面向,分析兩者處分之不同。(25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1版/AH120公務員法精義/常亮/P6-55~56。
111版/AB127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暨各國人事制度三合一申論題庫精解/常亮/P1-103~105。
111版/2AH02知識圖解─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/李齊/第7章懲戒與懲處之比較,P277-P278。
四、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服,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之規定,提起申訴、再申訴後,未獲救濟,是否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以茲就濟,且理由為何?請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,予以分析。(25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1版/AH120公務員法精義/常亮/P8-37~39。
111版/AB127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暨各國人事制度三合一申論題庫精解/常亮/P1-21~23。
111版/2AH02知識圖解─現行考銓制度(含公務員法)/李齊/第12章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對人事行政行為救濟權之影響,P47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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