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
類 科: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
科 目:民法概要
一、乙於民國105年2月4日借甲1,000萬,並由丙、丁擔任保證人,約定民國106年2月4日清償,甲直到民國111年2月1日仍未清償,乙於同年2月2日向甲、丙、丁請求清償借款,甲、丙、丁都拒絕清償,請問有無理由?(25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1版/AK26民法關鍵讀本/陳曄/ P2-181(返還消費借貸物之義務)、P2-238(先訴抗辯權)、P2-238(共同保證)。二、乙請丙提供價值1,200萬元的A屋作為擔保,設定抵押權給甲銀行,向甲銀行貸款1,000萬,又商請丁為保證人,乙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且無任何財產,甲銀行即拍賣A屋,獲得1,000萬債權全部清償,請問丙可以對丁主張何種權利?(25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1版/AK26民法關鍵讀本/陳曄/P3-122至124(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)。Chrome: https://www.google.com/chrome/browser/desktop/index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