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別:三等考試
類科:財稅行政
科目:稅務法規
一、
我國A公司於111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淨利為700萬元,該公司各項損益項目如下:
1.證券交易所得120萬元,證券交易損失60萬元
2.出售民國101年購入之固定資產,固定資產利益為260萬元(其中土地所得100萬元,房屋交易所得160萬元)
3.發票日在110年11月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50萬元(扣缴稅款5萬元)
4.不計入所得之投資收益80萬元(可扣抵稅額20萬元)
5.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可扣除之虧損為90萬元
6.該公司111年度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發投資抵减30萬元
(一)請依上述A公司之結算申報書內容,以最有利納稅人方式計算列各項金額:
(二)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及一般所得稅額。(15分)
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之基本所得額、基本稅額及是否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之應補繳差額?(10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2版/AK47稅務法規/第9章,P9-16~P9-18。
二、請分別說明我國個人及公司受控外國企業(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,CFC)規定之相關法源依據及規範內容,並說明相關之豁免情形。(25分)
【命中特區】
112版/AK47稅務法規/第5章,P5-106~P5-108;第9章,P9-24~P9-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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